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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 “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旅行社协会 发布:2023年03月28日 作者:川旅行社协[2023]4号 人气:758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持续至 2023 年 12 月,分 4 个阶段进行。期间,省文旅厅将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双随机一公开”“体检式”暗访等方式对各地进行抽查检查
各会员单位、旅行社、导游:
当前,我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在经历三年疫情后,进入快速恢复振兴期,文化和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陆续恢复经营活动。但也随之出现了服务质量下降、市场乱象抬头、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文旅市场秩序,夯实行业安全基础,全力保障文旅市场复苏,擦亮“安逸四川”的旅游金字招牌,不断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省文旅厅将组织开展“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整治安全隐患,重拳打击市场乱象,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的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营造安全、健康、有序、和谐的市场环境。现将专项行动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持续至 2023 年 12 月,分 4 个阶段进行。期间,省文旅厅将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双随机一公开”“体检式”暗访等方式对各地进行抽查检查。

(一)部署启动(3 月 24 日—3 月 31 日)

省文旅厅及各级文旅行政管理部门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细化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对象、目标任务、整治标准和完成时限,提高专项行动成效。
(二)自查整改(4 月 1 日—4 月 30 日)
各地文旅行政管理部门将督促辖区内文旅行业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工作,不走过场、确保实效,及时做好问题排查整改,实现问题隐患闭环管理,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100%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三)集中整治(5 月 1 日—10 月 30 日)
省文旅厅由相关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采取暗访或重点抽查形式相结合开展整治工作,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检查抽查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各地将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公布专项行动成果,集中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四)总结提升(1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各地将逐步健全完善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执法、信用惩戒等各环节有效衔接的文化和旅游市场长效治理机制,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二、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旅行社、导游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户外俱乐部、保健品公司、培训机构等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2、整治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3、整治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或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4、整治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或合同签订不规范,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以及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履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5、整治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文旅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违法违规行为;
6、整治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时,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欺骗、诱导、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7、整治导游人员未持证上岗和不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8、整治无证导游和伪造、冒用或借用他人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
9、整治未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准确填报信息的行为。
(二)涉旅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旅行社对产品线路风险评估不到位,不科学安排和调整旅游团队行程等行为;
2、整治旅行社未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未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等行为;
3、整治旅行社组织导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游人员未按规定乘坐“导游专座”,行程中未做到经常监督、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未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等行为;
4、整治旅游景区内交通车、电瓶车等超载超员超速,内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三、强化行业自律工作
(一)问题排查,自查自纠
1、各旅游企业对自身网站、OTA 企业平台(携程、美团、飞猪、百度推广等)及 APP(小红书、抖音、微信公众号等)等发布的旅游广告进行排查,对“不合理低价游”信息的旅游广告坚决下架;
2、对低于成本操作、不签合同或签订虚假、阴阳合同的情况进行排查;
3、对要求导游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要求导游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情况进行排查;
4、对旅行社擅自转(拼)团、更改旅游行程、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购物等情况进行排查;
5、对利用俱乐部会员、户外拓展、车友会或微信公众号、百度推广等方式,以免费旅游、康养体验、购物(会员)送旅游等名义,招徕旅游者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情况进行排查;
6、对旅行社违规租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车辆,承运旅游团队的情况进行排查。
(二)诚信经营,规范服务

各旅游企业和导游人员对旅游产品和服务宣传要客观真实,在经营活动中明确标示价格,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杜绝有强迫或变相逼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导游人员委派、规范车辆调派,选择合格的服务提供商,执行风险管控制度,主动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

营造“规范经营、理性消费”的旅游环境。

(三)行业自律,接受监督

各旅游企业和导游人员要积极维护诚信、规范、安全的市场环境,
自觉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
强行业自律、互相监督、相互支持,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和约定,主动
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游客意见或建议,形成“诚信经营、规范服
务”的良好氛围。各旅游企业和导游人员要努力提升服务品质、业务
技能及综合素质,树立文旅行业良好形象,为广大游客提供优质满意
的服务。
(四)广泛宣传,氛围营造
协会将通过持续开展“旅游大讲堂”、“公益法律进市州”、
“文明旅游进社区”、“文旅志愿服务进景区”等相关活动,进一步
宣讲专项行动内容,不断增强文旅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安全意
识和法律意识,引导游客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自觉抵制“不合理低
价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同时,协会将持续开展文明旅游实践
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主题活动,宣传提升旅游服
务质量的主要成果和典型案例。
特此通知。
四川省旅行社协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